第九课:雇枪(HIRED GUNS)

同意在洛克的理论中非常重要。这种同意不是指,个体对税收或军令的同意,而是一开始同意加入政府、受大多数人的约束, 这就是同意的关键所在。所以,即使是建立在承认我们拥有天赋的生存权、自由权以及财产权这一事实上的有限政府,只是受限于自然法则,而且不能是专制的。这就引出了一个关于同意的问题:在建立政权和服从的义务时为什么“同意”是如此一个强大的道德工具?

反对者认为,因为我们拥有自己,我们有一些基本权利,那么政府征召士兵去参战就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。

支持者观点:

这是政府的合法权力,不管怎样,这是民选政府,我们有义务服从。以美国攻打伊拉克为例。新闻报道告诉我们,军队极难招到足够的兵力,设想这个时候美国军方有三个备选方案来完成这个招募任务:

1、增加工资和福利从而吸引足够数量的士兵;

2、采用强制征兵体系,用抽签法,谁抽中了谁就要去伊拉克参战;

3、兵力外包,招募传统上称之为雇佣军的人,雇佣世界各地的合格的、有能力的、仗打得好且愿意接受现有薪资水平的人。大家如何看待这三种方案,大多数人支持第一种方案。

在内战时期,联邦利用强制征兵和市场机制相组合的方法以不足兵力参加战争。该体制最先开始是采用强制征兵方式,但如果你被抽中,而又不想去,你可以雇佣别人顶替你去。当时很多人这样做,可以雇人,在市场上登广告来找人顶替自己去参军。据说,安德鲁•卡内基被抽中了,而他找人顶替所花的钱还不到每年花在雪茄上的钱数目多。你对这种“混合制”(强制征兵&市场交易)兵役怎么看,这是一种公平的方法吗?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不公平的。

反对者观点: 1、反对用市场机制和自由交换决定谁来服兵役。理由是:由市场决定谁该服兵役可能不公平,如果社会存在严重的不平等,那么它可能严重不自由,人们拿了钱去参加战斗,并非因为他们真想去,而是因为他们缺少挣钱的机会。

2、服兵役不应当被看做是一种赚钱的方式,因为其中包括爱国主义和公民义务,这与之前的“不公平、不平等以及强迫”不同,我们不应该由市场来分配责任和权利。

第十课:代孕母亲(MOTHERHOOD: FOR SALE)

M宝宝的案例:

一对年轻的职场夫妇——威廉和伊丽莎白•斯特恩,没有自己的孩子,因为斯特恩夫人怀孕会有风险。他们来到了不育不孕诊所,在那遇到了玛丽•贝思•怀特黑德——一位环卫工人的妻子,29岁,有2个孩子。她根据寻找代孕母亲的广告而来。他们达成了协议,签了一份合同。威廉夫妇向玛丽支付1万美元和其他费用,玛丽用威廉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来生下孩子,然后再将孩子交给这对夫妇。玛丽生下了孩子,但她改变了主意,她决定留下这个孩子。事情最终上了新泽西的法庭。我们把法律问题放在一边,将焦点放在道德上,有多少人认为,在宝贝M的事件中正确的做法是坚持执行这份合同?又有多少人认为,正确的做法是不去执行该合同?

M baby

在上课的大多数人希望坚持执行这份合同。

强行执行合同这件事,两种反对意见:

1、认为获得的信息并不全面,这位母亲不知道将来她会对孩子产生什么样的感情。这不是因为强迫或隐含的强迫,而是因为不完美或者有瑕疵的信息。

2、缺乏人性。

案子后来到了新泽西州最高法院,他们判决该合同无效,把孩子的监护权给予了作为父亲的斯特恩。因为他们认为,这是最符合孩子的利益的。但他们也恢复了玛丽作为母亲的权利。而探视权应该交给谁,由下级法院来决定。他们援引了两个理由。首先,法庭认为,签合同时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,这个不可撤销的合同,是这位亲生母亲知道她和小孩之间纽带关系之前所签下的。在婴儿出生前,她做的任何决定都不是真正的自愿、知情的,特别是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不知情的。其次,反对这类商品化的行为,像在贩卖小孩,至少可以说这是在出售母亲对于小孩的权利。不管是哪种原因驱使着参与者,利益的因素主导着、渗透着、并最终支配了这个交易。因此,法庭认为:不管是认为这是“有瑕疵的同意”,抑或信息不充分,在文明的社会中,有些东西是不可以买卖的。

怎么看待这两种反对市场在生殖和生育领域中应用的观点?它们的说服力如何?

它确实是自愿签订的协议,一份威廉•斯特恩和玛丽•贝思•怀特黑德共同签署的合同。但有两种情况下的同意,不属于真正的同意。

一、如果人们受到压力或压迫而签署协议;

二、他们同意时并非是真正的知情。

在代孕的案件中,法庭认为,尽管这位母亲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,她也不知道把孩子生下来,然后为了钱而放弃他是什么滋味,这是关于第一个反对意见。

关于第二种反对意见,更加艰涩难懂。把人类生育变成一项市场交易是没有人性的。这该如何理解?哲学家伊丽莎白•安德森试图用哲学解释。她说:“让代孕母亲压制着她对孩子的母爱,这份代孕合同将母亲的劳动变为某种形式的异化劳动,代孕的劳动被异化了。因为她最终要把孕育的社会化过程,即母亲和孩子之间的情感纽带转交给别人。”所以安德森建议,某些东西不应该开放来使用或被用来营利,某些东西的价值高于其使用价值。有一些对待和衡量东西的方式是不应该被利用的,比如:尊重、感激、爱,赏誉、敬畏、朝圣。这些看待事物的方法,凌驾于利用之上,被简单地当作物品使用,是对它们的价值的误估。

结尾思考:是否有些东西是金钱买不来的,不仅是因为合同不完全自由,而且还因为有些东西的价值评定不仅仅在于它们的使用价值。